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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提出学校党的组织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经学校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馈其落实和执行情况,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协助校党委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助党委检查、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3.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做好中层干部的培养、选任、调配、考核、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5.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新时期人才工作。加强干部档案和知识分子人才库管理;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等的教育培训;开展党建研究。
7.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党建经费审批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配合纪委做好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
9.负责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10.负责外调的接待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做好干部审查和出国政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休干部、关工委等工作。
11.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