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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 2024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本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负责受理省内有关高校部分项目申请。有独立受理权限的高校及有独立项目受理权限的高校除外。
二、受理时间
根据各项目进度安排,全年受理。各项目具体受理时间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对已截止网上报名的项目,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例如: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别为4月10日—30日和5月10日—31日,各高校按照对应批次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应不晚于4月30日和5月31日。其他项目以此类推。
特别注意:对有公示要求的部分项目,推选单位应按项目选拔要求于网报截止前完成公示,并以学校公文形式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公文需明确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结果)及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受理未经推选单位公示的申请。
三、受理流程
1、高校师生自主申报。申请人须于项目申报期内,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仅网上报名,未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无效。
2、各高校作为推选单位,务必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修改不规范、不齐全材料。推选单位应当在确认全套申请材料准确无误后,再予以签字盖章。
3、推选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人材料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申请材料必须由学校留学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交流处或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提交。推选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4、项目申报期内,受理单位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接收。
5、项目申报截止后,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等。初审按照留学基金委有关要求进行。如存在不符合项目选拔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初审不予通过。
四、材料要求
各项目材料按对应项目选派简章要求进行提交。推选单位需提交推荐公函、申请人全套纸质材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选意见表》word 版等材料至受理单位。纸质材料接收后均不予退还,请推选单位自行留存备份。
具体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详情、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计划申报的老师可通过下方联系方式领取《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选意见表》。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海鸣(绵阳校区行政楼3-1)
2、联系电话:13015446833
3、邮箱:2385044355@qq.com
合作交流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