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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开云网页版党政工作部;地点为绵阳经开区机场东路83号办公楼1-1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30-16:00;电话:0816-6357889;邮编:621000;E-mail:cymyxxgk@163.com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四)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