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学院)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对党员的处分。对下级组织党员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按分级办案的原则给予指导。
5.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
7.加强纪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各党总支及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做好纪检工作。
8.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会同党委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遵守纪律和民主法制等教育。
9.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